封頭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主要承壓部件,形成壓力容器端部或中間間隔的橢圓、碟形等形狀的部分等稱之為封頭。英文名為“head”,日本稱之為“鏡板”,我國臺灣稱之為“端板”。由于鍋爐是直接受火壓力容器,而壓力容器是非直接受火的承壓容器,故兩者適用的標準不同,因此封頭的尺寸形狀公差的規定不盡相同,為了防止加工過程及檢驗驗收發生差錯,現列表一一對應。
適用標準的差別:
關于壓力容器封頭的專業標準有:已被替代的JB576—64《碟形封頭》、JB/T4737—95《橢圓封頭》、JB/T4738—95《90°折邊錐形封頭》、JB/T4739—95《60°折邊錐形封頭》、JB/T4729—94《旋壓封頭》和現行的JB/T4746—2002《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》。鍋爐用封頭只是在JB/T609—93《鍋爐鍋筒技術條件》、鍋爐用封頭使用的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材料復驗,只有用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014MPa的材料可免于復驗。壓力容器用封頭只有用于第三類壓力容器的材料必須復驗,對第一、二類壓力容器使用的材料一般不復驗。壓力容器用封頭只有用于第三類壓力容器的材料必須復驗,對第一、二類壓力容器使用的材料一般不復驗。4、允許封頭拼接及焊縫位置的差別。
鍋爐封頭應盡量用整塊鋼板制成。必須拼接時,允許用兩塊鋼板拼成。拼接焊縫離封頭中心線距離不大于封頭公稱內徑30%,且不得通過人孔扳